三教﹝2015﹞53号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科局,育才生态区各中学,市直属各中学:
为贯彻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5﹞16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中招﹝2015﹞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三亚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5﹞16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中招﹝2015﹞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招生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我市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三亚市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 忠
副组长:钱忠明、陈正光
成 员:吴 萍、郑元宁、陈鹏程、孙有泰、曾学好、文永道、伍生文、王 新、林桂楠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
主 任:林桂楠(兼)
成 员:张 波、方玉来、陈大飞、刘安宇、李丽萍、赵元隆、林元干、吴少平、傅元根、林家护、蔡文球、周子劲、黄少平、韩 雪
工作人员:帅选利、吴明进、吴开政、黄绍平、吴 圆、吉德询
市中招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划片工作,统一组织全市的中考报名、毕业和升学考试、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协助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区教科局、学校要设立招生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三、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一)公办普通高中招生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核定数为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海南省2015年中招统一考试的考生,其中市一中只录取各学科达到C等及以上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属于省统一录取的,由省中招办审批;我市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只录取各学科等级分达到E等及以上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我市录取的,由市中招办审批,报省中招办备案,学生方能获得海南省普通高中生学籍,学校擅自招收的高一新生将不予承认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招收部分具有三亚学籍的本省非三亚市户籍考生(含外省户籍考生符合“三个三”条件的考生,下同)。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应根据学校办学传统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标准、测试内容、测试程序和录取办法,4月13日前报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时必须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测评由各招生学校安排在4月20日—5月10日进行。招生学校按照1:1.2确定拟录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如无异议,于5月30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核后报省中招办备案。
三亚市第一中学继续招收2个少数民族班学生100人(其中44个名额用于招收春蕾班,春蕾班只招收女生;6个名额作为苗族毕业生指令性招生指标,用于招收本市户籍世居高峰、育才地区的苗族考生,并确保育才片区、高峰片区的初中学校都有苗族学生被录取),民族班限招具有本市户籍的黎、苗、回3个民族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学校要配合中招办和录取学校做好民族成份审核工作。
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第一中学按公费生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招收作为扶持学校均衡发展的“指标到校生”,直接分配到学校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方案另行制定),“指标到校生”只录取填报了第一中学志愿,3年学籍均在初中毕业学校读满3年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根据全市考生整体情况,设定不高于统招录取分数90%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保证被分配有“指标到校生“计划的各初中学校有至少1名学生被录取的情况下,如达不到“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初中学校(含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
各普通高中招收本校教职工子女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子女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
(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依法进行自主招生。可按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范围。优质民办高中可用部分招生计划招收公费生(不少于50名),民办学校招收的公费生,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纳入第二批次学校录取。
为鼓励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并报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但录取学校须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二批录取前,及时将协议录取考生名单及协议书报省、市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若考生中考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其与民办高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如该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三)高职高专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招生,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必须具有海南户籍和学籍,且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有资格被录取。
中职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
志愿等信息进行招生宣传,并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相关录审手续。
各中学不得协助、支持任何形式的违规招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中招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2)在我市初中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二)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
3月2日—8日,省中招办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中招系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的准考证号。4月13日—17日,外省市回琼省及往届生到市中招办报名。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2.具有三亚市户籍,在三亚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三亚户籍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市中招办报名。
3.具有本省户籍,在三亚市就读的非三亚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在三亚的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4.在三亚市就读的非本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三)考试工作
1.2015年海南省继续实行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6日。体育学科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三亚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考试,我市考试时间为4月7日—4月12日。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表:
日期
时间 6月25日
(星期四) 6月26日
(星期五) 6月27日
(星期六)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9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思想品德
(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共135分钟) 八年级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2)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先发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试卷、答题卡或生物试卷,后发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或地理试卷。合场分卷考试两科中间间隔15分钟,考生不离场,前5分钟用于回收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试卷、答题卡或生物试卷,后10分钟用于发放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或地理试卷。
(3)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七科的试题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贴好考生条形码,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答题时,考生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答案和作图(作图时须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题。主观题答案要准确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生物和地理两科考试答题时,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所有科目的考试都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3.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三亚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卷。生物、地理考试时间为6月27日下午。
4.全省统一考试、考查科目卷面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体育科满分50分,8科满分共计810分;生物、地理每科满分100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直接赋予等级。
5.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根据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当年考生人数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45-50分,B等40-44分,C等35-39分,D等30-34分,E等20-29分,F等0-19分。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6.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四)志愿填报
1.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各中学于7月15日前将填报了提前批和第一批填报了外市县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档案袋送市中招办。
3.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7)。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5)志愿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6)第一批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7月29日—30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
(五)招生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3.根据省教育厅“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的规定,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再面向全省招生(因海南农垦三亚高级中学的特殊性,部分公费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同意后,面向全省招生),但录取部分具有三亚学籍本省非三亚户籍的考生,在录取这部分考生时,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三亚户籍考生统招分数线。
为衔接我省“异地高考”政策,凡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的外省户籍(港澳台籍、外国籍考生以省教育厅规定为准)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简称“三个三”条件):
(1)初中三年均在我市各中学就读并参加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应届生;
(2)考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连续居住满三年;
(3)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购买各种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基本养老和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
4.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因招生人数过少办不成班的除外)。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严禁普通高中空挂学籍。
(六)优惠政策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的考生,在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优惠加分待遇。
本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录取本市各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各学校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考生所在学校要根据今年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后的新变化,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生,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指定专人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
5.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系统将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考生提交户口簿时间和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7.全省统一使用电子摄像的方式采集学生相片,各市县(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学生相片一律采用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jpg图片格式,规格要求为168(宽)×240(高),文件大小为不大于30K。中招考试准考证直接从网上采用彩色打印。
8.中招报名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2〕229号)和《关于调整中招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1〕159号)执行。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有关学校不得擅立名目违规收费。
9.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4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参加2015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
已经参加2013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可以在2015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所在市县中招办、学校要及时向省中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10.对违反中招工作管理规定,损害考生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省教育厅的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 考生档案
(一) 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
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省、市县(单位)中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 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
1.初中阶段学籍卡;
2.初中阶段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十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11.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3.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六、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市中招办和学校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报考、填报志愿、政审、体检和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对考生负责,热情为考生服务。
要落实核验毕业证明、材料和审查考试资格的责任。初三应届毕业生所在的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口及政策优惠加分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把好入口第一关。经核验后的户口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袋。考生纸介质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政策优惠加分确认的重要依据,市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市中招办负责审查确认考生优惠政策材料。同时做好考生人数统计,检查是否有漏填报的情况。申报优惠照顾政策等类型考生,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
学业考试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主要依据。各区教科局、学校要认真做好报考的宣传发动工作,不断提高我市报考率。
七、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动员、发动和引导工作,职能部门和学校要认真会同公安、纪检监察、保密等部门,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考场保安、试题保密工作,要严肃纪律,杜绝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有违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4.2015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
6.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7.省一级学校名单
8.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9.2015年三亚市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